从项目创始人到投资人,合伙创业股权分配三大雷区
每家创业企业具体的死因多种多样,但是,影响创业企业生死存亡的,肯定有合伙人股权,很多对股权都不太了解的人,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匆匆踏上创业之路,为未来埋下了一个致命的灰色。
1、重要性。创业企业的基础,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基本奠定了一家创业企业的基因。
2、不可逆性。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但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
3、普遍性。在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合伙创业已经成为成功企业的标配。
1创业团队是否有大家信服明确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缘于老大不清晰。
2创业团队是否有合伙人?
在过去,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而现在,看看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
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3创业团队是否完全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而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以前的创业意识,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依据是“出多少钱”,「钱」是变量,股权激励方案班,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变量。
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1、老股东需求,即公司创始股东基于规范公司出资瑕疵、个人资金需求、满足后续股权重组资金需求等而需要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的方式变现,而老股东通常需注意的是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权/股份锁定的要求、的路径(即是否通过直接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还是通过转让目标公司的母公司股权来实现)及时点和后仍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等,这些均是股权结构设计需考虑的。
2、公司业务板块发展的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及业务方向的调整而需要的资金分配,可能需对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进行股权重组,IPO及新三板一般也应披露融资的资金需求;比如目标公司旗下某一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则需考虑到该子公司的资金比例和股权比例、资金路径的可行性(如是否通过扩股到目标公司,再由目标公司以股本金的方式入资该子公司)。
相对控股一般指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占股比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少于二分之一,在此种股权结构下,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常见的方式有:
(1)根据第42条但书条款,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会会议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改为大股东持有约定比例的表决权;
(2)大股东设定重大事项的股东会一票否决权,即就某些公司重大事项,大股东享有对该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进而实现控制公司;
(3)通过提名董事席位的策略,使得大股东能够享有过半的董事提名权,进而保证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实现通过董事会来控制公司的目的;
(4)与其他小股东联合,以一致行动人方式形成表决权优势,进而控制公司。
股权激励的误区一
过度夸大股权激励的作用
很多创始人在创业初期为了留住关键人才愿意付出较大比例的股权,以此弥补现金激励能力的不足。但现实情况是,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是互补的工具而非互相替代的关系。单纯的在长期激励上给出大额度的激励并不能解决短期激励不到位的问题,而且容易留下“画饼充饥”的感觉。
在初创企业中,尤其是在近几年火热的互联网创业企业中年轻员工居多,这些年轻人正是处于购房、成家的时期,中山股权激励,对工资福利有较大的需求,虽然股权激励也会成为很多有志青年的选项,但毕竟远水解不了近渴。
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曾明确表示,相比于股权或期权激励,现金的激励效果会更明显。如果创始人不能认识到这一现实情况,往往会投入了更大的成本,却达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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